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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居住證問題
内容: 您好,個人想諮詢一下,我與2010年就已經居住在常熟東南開發區,期間從未離開過,(可查社保繳納記錄)現至派出所查居住證2014年3月已注銷,重新登記日期爲2014年9月23日,2015年8月30日止,就差一個多月未滿一年,無法申請小孩積分入學,有至派出所協調,相關人員說明因他們所使用系統爲新市民系統,無法修改.後至新市民便民服務中心諮詢,說明遇到此問題人員較多,現相關長官協調解決中,預計何時會有結果,會在網站上進行公布處理方式嗎?謝謝~
回复内容: 如果确能证实未有离开过的依据,需同派出所联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
回复时间: 2015-03-20 03:39:30
回复内容: 如果确能证实未有离开过的依据,需同派出所联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
回复时间: 2015-03-20 0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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