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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发布日期:2015-12-22    浏览次数:10649次

    新市民积分管理积分计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一票否决四部分指标构成。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紧缺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七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行政处罚等内容;一票否决包括刑事处罚和失信人员两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得分+专业技术资格得分+社会工作师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为30分;本科为50分;硕士为70分;博士为9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为10分、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为30分、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为50分、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为70分,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为90分;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员级)为10分、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助理级)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50分、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职称为70分、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职称为90分。一人具有多个职业资格的,按本人最高职业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一人具有多个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本人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一人同时具有职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分别计分,累计加分。

    助理社会工作师10分、社会工作师20分、高级社会工作师30分,按本人最高职业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本市内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加3分,不限最高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63m2(含63 m2)且居住的为30分,63 m2以下的为15分,63 m2以上的每超过10 m2加2分,最高分限50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符合居住条件的,在本市累计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加3分,不限最高分。

    二、附加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就业证得分+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

    1.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得2分。

    2.提供户籍地出具的《非户籍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并经核实无违法生育行为的加50分。

    3.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加10分。

    4.15-49周岁育龄妇女能够连续参加现居住地1年至少2次(每次间隔4-6月)孕环情检查服务的,加5分。

    (二)紧缺急需人才

    属于《常熟市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入学(园)实施意见》规定人员的,加120分,并不受居住年限限制。

    (三)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在常熟市工作和生活期间

    1.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常熟市授权数据内的有效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加15分/件,第二发明人加10分/件,第三及以后发明人加5分/件。多项发明专利可累计计分,最高分限60分。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常熟市授权数据内的有效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加5分/件,第二发明人加2分/件,其他合作者不计分。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可累计计分,最高分限30分。

    (四)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常熟市工作和生活期间;同一部门条线同一类奖项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1.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四年一届江苏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的,加30分,四至六名的每次加20分,最高分限90分;获得四年一届苏州市级体育竞赛(苏州市运会)前三名奖励的,加20分,最高分限60分;获得四年一届常熟市级体育竞赛(常熟市运会)前三名奖励的,加10分,最高分限30分。

    2.荣获常熟市劳动保障A级及以上诚信单位称号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每次加10分,最高分限50分。

    3.获得镇(区)党委、政府及本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加10分,最高分限30分,同一部门条线同一奖项取最高分。

    4.获得市委、市政府及苏州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分限60分,同一部门条线同一奖项取最高分。

    5.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最高分限120分。同一部门条线同一奖项取最高分。

    (五)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

    1.2009年1月1日起至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100毫升加2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单位加15分,不限最高分。

    2.登记采样骨髓(造血干细胞)的加2分,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加80分,登记采样或捐献骨髓不受地点、年限限制。

    3.2009年1月1日起至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在本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100元,加2分,不限最高分。

    4.2009年1月1日起至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发生在常熟的好人好事,受到常熟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0分;受地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20分;受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40分;受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60分。一人同一好人好事受媒体宣传报道的,以最高级媒体宣传报道计分;一人不同好人好事分别受不同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计分,累计加分;好人好事受媒体宣传报道的,不限最高分。

    5.2009年1月1日起至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在常熟市参加义工、义警等志愿服务每满5小时加1分,不限最高分。

    6.个人在常熟市捐赠每满1000元加1分,最高分限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省民政部门或财税部门认定的慈善公益组织。

    (六)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本市个人投资:工商注册资本5万元以下的加3分;工商注册资本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加5分;工商注册资本超过10万元的,每满5万元加1分;最高分限30分。

    2.2009年1月1日起至申请年度上一年底,个人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200元加1分,不限最高分。

    3.符合租房居住条件的申请人,主动提供租房发票的,每年加10分,最高分限60分。

    4.2009年1月1日起至申请年度上一年底,在本市从事工商经营活动(企业)累计缴纳税款2000元的加1分;工商经营活动(个体)累计缴纳税款每满1000元的加1分,不限最高分。

    (七)公共卫生

    得分标准:

    1.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早孕建卡(怀孕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卡)的加5分,未建卡的不得分;在本市范围内产前检查完整的加2分,产前检查不完整的不得分。

    2.在本市范围居住的0~6岁(7周岁以下)儿童按规定接受定期健康检查的加3分,未按要求进行的不得分。

    3.在本市范围内配合建立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并达到三星标准的加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在本市范围居住的0~6岁(7周岁以下)儿童预防接种史齐全的加3分,预防接种史不全的不得分。

    5.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岗位的人员提供有效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的加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三、扣减分

    (一)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扣100分。

    (二)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起扣30分;近五年内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行政罚款处罚的,每起扣15分;一年内在本市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15分;三年内在本市因非法行医、违反食品安全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30分;一年内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处罚款可以并处拘留而只作罚款处罚的,每起扣5分;一年内因在本市境内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被处1000元(含)以上罚款处罚的,每起扣5分;2010年1月1日起至评分之日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每起扣15分;一年内在本市因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因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15分;从事歌舞娱乐场所、游艺游戏场所、出版物发行、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互联网上网服务、广播电视电影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及违反版权法行为的,每起扣15分;涉及文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每起扣30分。

    四、一票否决

    (一)近5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取消申请资格。

    (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的,取消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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