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入市民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12-28    浏览次数:6483次

    一、积分管理申请对象:

    新市民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经本人自愿申请,可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

    以下人员需办理居住证但不受居住年限限制:符合《常熟市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入学(园)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学历为博士及以上的;各镇(区)当年引进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工业、商业、办公、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的新市民。

    来常的苏州其他县市户籍人员,以公安机关新市民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办理居住证。

    二、申请时间 :当年度积分受理开始时至当年度11月30日。

    三、申请地点:在本市租赁房屋居住或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申请参加积分管理。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新市民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申请。

    四、提供必备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证;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申请年度所住出租房屋的积分管理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发票;集宿居住且在本市社保缴费满一年的,提供申请年度集宿单位工作证明和集宿区积分管理备案证明。

    五、提供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根据《2016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六、上述材料在积分入学、入医申请受理时已经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七、准入卡发放:新市民事务中心对新市民积分申请入市民卡的资料审核,经评分部门评分后,向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申请人发放准入卡。

    八、办理手续:获得入市民卡准入卡的申请人,携带准入卡和其他相关资料,在有效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市民卡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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