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医
2016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入医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12-28    浏览次数:10591次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新市民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为其在本市居住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申请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同步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以下人员需办理居住证但不受居住年限限制:符合《常熟市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入学(园)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学历为博士及以上的;各镇(区)当年引进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工业、商业、办公、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的新市民。

    来常的苏州其他县市户籍人员,以公安机关新市民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办理居住证。

    如未成年子女未办理本市市民卡的,申请入医前必须先申请办理市民卡。

    二、申请时间 :当年度积分受理开始时至当年度9月30日。

    三、申请地点:在本市租赁房屋居住或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申请参加积分管理。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新市民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申请。

    四、提供必备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证;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申请年度所住出租房屋的积分管理备案证明和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发票;集宿居住且在本市社保缴费满一年的,提供申请年度集宿单位工作证明和集宿区积分管理备案证明。

    五:提供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根据《2016年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六:上述材料在申请积分入学、入市民卡时已经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七、排名及公示:新市民事务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在全市范围内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医准入卡。

    八、办理手续:获得入医准入卡的申请人,每年12月20日前,携带入医准入卡及参保所需相关资料至申请地镇(区)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入医手续,按规定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参保费用,其余由政府市、镇两级财政进行补助。逾期未办理的,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说明:符合入医条件的新市民未成年子女按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自然年度)实行一年一保、先申请后参保的制度。当年度已参保的新市民下一年度如需继续参保,需于当年度9月30日前重新提出入医申请,参加积分排名;如未再获得下一年度入医指标,可根据个人意愿,允许继续参保,但参保费用按参保年度的筹资标准(包括居民医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由个人全额承担,财政不予补助,参保缴费时间和医保待遇与其他人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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