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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常熟日报》刊登《2015年度新市民积分管理修改和新增内容概要》
发布日期:2015-02-03    浏览次数:5268次

  一、计划生育

  1、“提供户籍地出具的《非户籍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并经核实无违法生育行为”由原来的80分改为50分。

  2、新增:

  (1)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加10分;

  (2)提供办理的《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10分改为5分;

  (3)接受现居住地1年2次(每次间隔不超过6个月)免费孕环检查,10分改为5分。

  二、入学

  1、2015年购房入学也需纳入积分管理。

  2、已通过积分管理入读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的新市民子女,其申请人需继续参加积分管理,接受出租房屋复查并提供纳税证明。

  三、居住年限不受限制

  以下人员需办理居住证但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引进当年符合该年度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条件的;各镇(区)当年引进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工业、商业、办公、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新市民。

  四、计分

  1、积分有新要求,0分、负分不能参加积分。

  2、新增一票否决:(1)近5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2)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被法院列为当年度失信人员的。

  3、违反道路交通运输规定的,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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