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新市民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解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02    浏览次数:12265次

    2015年度《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新市民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经本人自愿申请,可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现就“新市民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作以下相关解释:

一、“新市民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是指:1、新市民居住证办理年限须年满一年及以上;2、新市民实际在常连续居住期限须年满一年及以上。

二、新市民居住证办理年限认定:

2015831日前提交申请的,截止2015831日,申请人居住证办理年限须年满一年及以上(即2014831日前办理居住证的,视为居住证办理年限年满一年及以上);2015831日后提交申请的,以申请日期为截止日期,申请人居住证办理年限须年满一年及以上。新市民居住证办理日期以公安机关居住证系统内记录为依据。

三、新市民在常实际连续居住年限认定:

2015831日前提交申请的,以2015831日为截止日期,申请人在2015831日起前在常连续居住时间须年满一年及以上(即以2015831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新市民该段在常连续居住时间必须年满一年及以上);2015831日后提交申请的,以申请日期为截止日期,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起前在常连续居住时间须年满一年及以上(即以申请日期为截止日期往前推,新市民该段在常连续居住时间必须年满一年及以上)。以新市民在常连续居住时间以公安机关新市民服务管理系统内记录为依据,系统内登记、注销状态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状态。

四、老生入学的:1、须办理居住证,但居住证办理期限不受限制;2、在常实际连续居住年限根据2014年要求(在常实际连续居住年限须年满一年及以上)执行,截止2015831日,新市民服务管理系统内需有申请人在常连续居住年满一年记录。

五、以房入学的:须办理居住证,但居住证办理年限及在常实际连续居住年限均不受限制。

 

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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