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
发布日期:2014-12-05    浏览次数:8354次

各新市民:

2014年度积分管理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1210日,请有需求的新市民在受理申请截止日期前至居住地(有自有商品产权房的至房产所在地)分中心窗口提交申请。另,2015年度积分管理受理申请具体开始日期请及时关注中心告示。

新市民事务中心

20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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