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5-21    浏览次数:7225次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的通告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和充电是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苏州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现就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严格按照苏州市“331”整治“6 个决不允许”要求开展,即决不允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决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决不允许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决不允许在不合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决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决不允许物业管理单位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二、广大市民要自觉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三、广大市民要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切勿盲目逃生,维护好自身安全。对于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经营、违规停放和充电的,欢迎拨打“12345”投诉举报。对于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特此通告。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18 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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