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党建
新市民事务中心党支部2019年度党员积分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9-02-28    浏览次数:4295次

党员年度积分是评先表彰、鞭策后进的重要依据,是客观反映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和志愿服务的有效载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制定党员积分管理考评细则的要求,结合新市民事务中心的具体实际,特制订《新市民事务中心党支部2019年度党员积分考评细则》。

 一、  基本原则

 党员争先创优以考评细则积分结果为主要评判依据。

 二、  适用范围

 本考评细则适用中心党支部所有党员。

 三、主要内容

 ㈠每名党员年度基础积分为100分。

 ㈡减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得分,扣光基础分为止。

 1、党性不强、是非不分、立场不稳,公开发表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影响中央权威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错误言论的,传播制造政治谣言等,每次扣10分;
    2、破坏工作纪律,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每次扣3分,群众反响强烈的,每次扣5分;
    3、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请假缺席每次扣2分(因会议培训检查等情况因公请假除外);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党组织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的,每次扣3分。

  4、不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扣3分;

  5、在上级布置的工作中需要执行或配合的,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不配合的,每次扣10分,涉及直系亲属而本人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每次扣5分;
   6、个人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每次扣10分,直系亲属参与而未加劝阻的,每人次扣5分;
   7、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态度冷硬粗暴的,以及无故拒交物业费或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有效投诉的,每次扣5分;
    8、违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9、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相应政务处分的,分别扣10分、20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或相应政务处分的,当年度党员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0、有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言行的,每次扣3分,群众反响强烈的,每次扣5分。

 11、年度志愿者服务时间超过25小时的得标准分25分;未满25小时的每少1小时扣1分。

 12、第一种形态谈话中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每起扣3分;责令书面检查的,每起扣5分;通报的,每起扣10分。

 13、未完成上级要求的学习强国等任务的,视情况扣3—5分。

 ㈢、加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得分,上不封顶。

 1、积极向单位行政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条加2分;

 2、积极参加爱心捐助等各类公益活动,主动联系关爱困难群众,帮助解决日常生活困难的,每次加3分;义务献血每200ml的,加1分;
    3、积极参与或协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自觉配合拆迁安置、信访调解等工作的,每次加5分;
    4、坚持党性原则,对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及时劝阻制止的,每次加5分;
     5、在突发事件、危急情况面前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以各部门表彰奖励认定为准),每次加10分;

 2-5条中所列情形,凡收到感谢信、锦旗及奖励证书的,每件(封)另加3分;
    6、对所在单位系统治安维稳、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每次加3分;
     7、在党建及其它工作中表现突出,当年度获得表彰的,市级机关部门表彰的加20分,常熟市级表彰的加40分,苏州市级表彰的加60分;

  8、积极参加市级机关组织的各类活动,参加的每次加1分;荣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优秀奖)的,按奖项分别加10753分。  

  9、“学习强国”专题学习中,在中心年度考核中排名前五名的,按名次分别加54321分。

  四、党员积分计算方式

 (基础分100-扣分+加分)*70%+(民主评议测评分)*30%为年度党员总积分。


                                  二0一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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