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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非户籍人口婚育情况证明 |
姓名: | 钱龙梅 |
内容: | 请问“申请人本人或其在常配偶办理《非户籍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同时,持续接受本市居住地计生管理,即一年内至少接受两次孕环情检查的(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间隔不超半年,也不能短于四个月”,证明刚刚办理好但是没有接受过孕环检查,证明还可以加分吗,请问如需检查在哪里检查需要带什么证件 |
回复内容: | 您好,证明需经计划生育部门核实,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才能加分。检查到您居住地辖区的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所需材料请您咨询检查人员。 |
回复时间: | 2016-02-24 06:5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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