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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非户籍人口婚育情况证明
姓名: 钱龙梅
内容: 请问“申请人本人或其在常配偶办理《非户籍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同时,持续接受本市居住地计生管理,即一年内至少接受两次孕环情检查的(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间隔不超半年,也不能短于四个月”,证明刚刚办理好但是没有接受过孕环检查,证明还可以加分吗,请问如需检查在哪里检查需要带什么证件
回复内容: 您好,证明需经计划生育部门核实,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才能加分。检查到您居住地辖区的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所需材料请您咨询检查人员。
回复时间: 2016-02-24 06: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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