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交流
积分咨询
主题: 居住证遗失
姓名: 沈永胜
内容: 您好!我12年2月领到居住证的,13年遗失了,遗失之后补了几次才办好,14年我换个房子两个地方相隔一条马路,过了一个多月又住回原来地方,后补的居住证是我又住回来以后补办到的,现在的居住证年限只有22个月,就是说中间断了,22 个月只能加3分吧。如果是从我开始12年领居住证到现在算起可以加12分的,中间断了办居住证的地方又不给补办,请问我该怎么办?眼看就月底,急急急啊!
回复内容: 您好,居住证的评分是根据您首次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日期来进行的。根据文件规定,新市民参加积分管理需满足二个条件:居住证办理满一年,近一年居住在本市。
回复时间: 2016-04-27 08:49:33
关闭

版权所有:常熟市外来人员服务和管理办公室(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苏ICP备14010987号-1

建议使用IE6.0以上(不包括6.0)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 32058102001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