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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积分入学
姓名: 罗汉果
内容: 积分表中,有个投资纳税加分的项目,说是 符合租房居住条件的申请者,主动提供房屋租赁发票,每年加10分。这里讲的是租房子的人,还是出租房子的人!如果是租房子的人,那是不是只要有发票就能加分!因为来常数有十来年了,但是也搬了好几个住的地方,这样能加分吗?哪一年开始算起的!
回复内容: 您好,申请人如果是在常熟租房居住的话,在申请时提供本人或配偶租住房子的租房发票,每年加10分,但要提醒的是,补开以前的租房发票是不能加分的,具体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回复时间: 2017-02-03 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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