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7月15日 星期二 农历:乙巳年六月廿一 常熟新市民事务中心欢迎您! 单位地址:常熟市青墩塘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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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以房入学 |
姓名: | 孙成娟 |
内容: | 您好,以房入学的条件里面有一段话(除监护人共有产权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自有居住房不作为入学依据)是指房子必须事入学儿童的父母双方共有的吗?与其他人共有不可以吗?还有共有的形式父母双方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都可以的吗? 另外父亲或母亲一方已经有本市户口的,儿童户口不在本市的也是按照新市民以房入学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吗? |
回复内容: | 您好,按照规定,房子如果是孩子父母与祖父母、叔父等其他亲属共有的不能以房入学,如果孩子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那么孩子入学按本地人处理,不需申请,具体细节请您直接咨询辖区内的学校。 |
回复时间: | 2017-03-03 14: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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