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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咨询
主题: 居住登记年限
姓名: 张金良
内容: 本人从2015年7月开始在常熟工作,2015年便办理居住证,2017年8月之前一直租住在陈家巷的民房里面,并且办理了居住登记(民警上门登记);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租住在五星三区的一间两室一厅的套房里,由于小区里面没有民警上门登记,同时我自己也没去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导致我居住登记中断;2018年3月我又回到了陈家巷租了一间民房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3月10号我去新市民中心办理积分入学,工作人员说居住登记不满一年可能会申请不了。我三年多一直在常熟工作,并且一直在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我在五星三区住的时候也有租房合同。我想咨询一下,难道像我这种情况就不能申请积分入学了吗?
回复内容: 你可以携带你的住房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单等可以证明你在常熟连续居住(2017年8月-2018年2月)的证明文件,到居住地派出所开据居住年限转递单,派出所将材料传递给我们新市民中心后,我们将对你的居住年限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满足条件将通知您至分中心办理积分入学手续。
回复时间: 2018-03-13 14: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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