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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积分
姓名: 王丽
内容: 我有户籍地给我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照片,有身份证号,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的,盖有”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用章”和“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流动人口管理章”,还留有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电话,可以尽情打电话核实啊!难倒还不足以证明我的生育情况,按积分规则给我加30分吗?为什么要机械的执行所谓村乡县三级的章?希望常熟的决策者和办事人员能与时俱进,多方研判形势,不要落后时代太多,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积分管理涉及多个评分部门,每年政策微调都会征询评分部门意见,综合评分部门意见再发布下一年度具体提供材料。2015年,国家卫计委全面逐步推开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苏州市2016年下半年度起不再办理纸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017年起积分管理已经取消此项目的加分。另外《非户籍人口婚育情况证明》要求村县镇三级的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可以代替《非户籍人口婚育情况证明》。最后,感谢你的留言建议,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我们将联系相关评分部门,针对明年的政策商讨。
回复时间: 2018-09-25 10: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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