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备案
申请房屋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1-07    浏览次数:8555次

提出申请

出租方或代理人到居住地镇(街道)的新市民事务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出租房屋积分备案申请表”。

 

提供材料

1、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代理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积分备案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以及出租人出具的有效委托书,窗口对身份证明原件进行校验,并留取复印件。

2、房屋的权属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可复印件,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对未办理相关权证的,但该出租房屋权属无争议的,可提供当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权属证明(原件)。

3、该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原件)。

4、居住在集宿房屋的新市民申请房屋积分备案的,还需在本市社保缴费满一年并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房屋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至分中心窗口详细咨询。

 

所住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不予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准予积分备案证明》。(隐患情形可咨询常熟市“安居超市”各村(社区)工作站或辖区辅警)

 

友情提示:准予备案房源可在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网页或微信公众号(csxsm2014)“安居超市”栏目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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